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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为何学秋菊要“说法”
发布日期:2012-08-08    作者:110网律师

轰动一时的“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终审判决之后,受害幼女母亲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爆料,称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永州市公安局于8月5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帖,解释称唐慧被劳教是因为多次在公安局、法院、人大等地点“跪地喊冤”、“连续滞留”、“撞墙相威胁”,“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但这一说法非但未能赢得公众认同,反倒招致近乎一边倒的批评。
据了解,“幼女被逼卖淫案”发生于2006年,受害人被周军辉胁迫至秦星、陈刚经营的休闲屋卖淫长达三个月,期间遭到刘润、兰小强、秦斌、蒋军军强奸。唐慧希望法院判处7名被告死刑。而在终审判决中,秦星、周军辉被判处死刑,其余被告分获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但事情并未就此终结。唐慧认为,该案中有民警存在不同程度的渎职情况,但他们并未受到惩处,因此一直在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这让笔者想起电影《秋菊打官司》,主人公秋菊因丈夫被村长踢了命跟子,找村长讨要说法,要村长赔钱并道歉,但村长只同意赔200元,拒绝道歉。秋菊宁愿不要赔偿,也要村长道歉,为此,她走上了漫漫上访之路。
为什么秋菊要“给个说法”呢?这是因为秋菊对正义有着坚定的信仰,她认为这个世界应该有这个天理存在。对正义的信仰正是其生命的希望所在,所以她才会不惜代价去追求一个“说法”,而其“说法”实质就是公平和正义。
唐慧11岁幼女被胁迫至休闲屋卖淫3个月,接客百余次,还遭到轮奸,染上了性病,落下终身不育。唐慧报案后,警方理应及时介入主导调查,但结果却是唐慧自己历尽千辛万苦,自力救出女儿,并以跳楼相逼,才得以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如此惨绝人寰的案件却是要靠受害人家属以死相逼才得以立案,反映了相关司法机关的严重失职行为,对此,唐慧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完全合理合法。
永州警方曾为被判死刑的加害人秦星提出“立功认定”申请,但这一申请未被永州市中级法院采纳,相关当事人也出面证明“秦星立功”并不属实。“立功认定申请”如何出笼?这里头隐藏着什么样的猫腻?是谁在极力地包庇秦星以使其逃脱法律的严惩?我想,这不仅是唐慧所要追求的真相,也是全国所有关注该案的公众所期待得到的。对于如此恶劣的刑事犯罪,如果说没有相关警官滥用职权,永州警方为被告人出具虚假的立功认定材料是不可想象的。作为受害幼女的母亲,追求公平与正义,力图让失职、渎职的人员受到法律的追究与处理,是正当合理的诉求。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得到相应处理,但相关的失职、渎职人员除了魏姓民警受到党内警告之外,其余人员均未受到处理。这也正是唐慧不停上访的重要原因。也正因为此事,唐慧被劳动教养。
据了解,唐慧并非从一开始就选择了上访。她也曾相信当地警方和司法机关,并为促进当地职能部门的依法履职耗尽了心力。但是,从立案到最后判决,可谓一波三折,这一过程却让唐慧无法再信任当地司法机关,于是她不得已才选择了“上访”。
当前,在一些地方,打击犯罪时立案难、定案难、追责难,公民的权利与尊严被践踏,公平与正义无法得到申张,这是导致受害公民上访的重要原因。不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却把不少的精力用在了阻止公民维权上,动辙以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为手段,意图阻止公民依法维权和申张正义,显然,其结果将南辕北辙,将导致更多、更严重的上访事件甚至是暴力事件发生。
要维稳,先要维权,这已然成了共识。如果公民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无法得到申张,那么再强硬的“维稳”手段也是徒劳的,除了让民心越离越远之外,得到的只是表面的平静,谁知这平静的表象底下是否还孕育着喷发的火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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