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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的申诉检察院应该立案
发布日期:2012-08-06    作者:110网律师

民事、行政抗诉案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有一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可能错误的;
  (三)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四)有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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