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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单位设立出版物发行[批发]企业)(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办理地址: 上海市绍兴路5号政务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办理时限: 20日
申办对象资格: 出版单位。 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发行专业人员; (三)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其中进入批发市场的单店 营业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独立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四)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 (五)具备相应的计算机管理条件。
申办手续:

  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可下载),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二)企业章程;
  
  (三)注册资本信用证明;
  
  (四)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发行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批发业务)的单位,应向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登记并提交申请材料。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予以批准的,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批发)每年年检一次。

收费标准及依据: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工本费50元(沪价费[1995]第31号、沪财综[1995]第13号)
办理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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