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处)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威海路48号1203室 |
办理时限: | 按有关规定 |
申办对象资格: | 国家行政机关、部分事业单位 |
申办手续: | 由收费执行单位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提出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收费标准制定或调整的理由、收费单位性质、经费来源及支出情况、收支测算方案等。 |
办理程序: |
1、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根据申请对收费构成、收支情况进行调查审核,考虑社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并发文。 |
办理依据: | 《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