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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
发布日期:2012-08-02    作者:邱戈龙律师
组织卖淫罪“他人”、“多人”、“多次”应当怎样理解?
 
(一)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热线咨询:4000-929-110
(辩护狂网://www.bhkuang.com

(二)《决定》和本《解答》中的“多人”、“多次”的“多”,是指“三”以上的数(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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