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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中归个人使用该如何理解?
发布日期:2012-07-30    作者:邱戈龙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热线咨询:4000-929-110
(辩护狂网://www.bhkuang.com

()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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