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外事处 |
办理地址: | 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801室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
办理时限: | 工作时限:3个工作日内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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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基本程序 1.上海市各乡镇地方以上人民政府、各公司、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合资、独资、私人公司)因经贸活动需要邀请外国人来沪,必须代为办理与其来华目的相一致的签证邀请. 2.外国人因经贸活动来沪需要办理一次、二次有效商务签证(F)的,可以通过外经贸委办理签证通知;也可以由上述中方邀请单位自行出具邀请情或各类交易会请柬,邮寄或发传真给外方(特别规定除外)。外国人凭签证通知或邀请信、请柬到我驻外使领馆(处)协理签证手续后即可来沪. 3.市外经贸委除受理上海市各单位邀请外国人来沪从事经贸活动的申请(审核签发一次、二次商务类签证通知(F))外,同时受理多次往返商务类签证通知,职业(工作)类签证通知(2)、紧急情况下的机场落地签证通知(F).具体流程为:(1)根据来沪目的和签证类型,填写好签证申请表,由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外经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2)服务中心校对数据并编号后由外经贸委外事处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核签发.(3)签发后,由邀请单位专管员取正本之后邮寄或传真给外方.也可委托服务中心代发传真等服务.(4)被邀请的外国人凭传真件或邮寄正本的“签证通知”(职业签证须同时传真或邮寄就业许可证书)在一个月内到指定的我驻外使馆、领馆、签证处办理签证后即可来华.(网上办理签证见第三部分) 二、签证类型外国人来华经贸活动签证分为:一次、二次商务签证;半年、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机场落地签证;职业签证;过境签证共五类。具体办理如下: 1、办理一次、二次商务签证(F) 主要适用于应邀来沪访问、考察、讲学、经商、技术交流、技术指导、检查工作、参加会议、探亲等活动。申请条件:由中方接待单位办理相关邀请手续。提供材料:申请表一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半年、一年多次往返商务签证(F) 主要适用于半年或一年内多次入出境或有特殊情况的外商。申请条件:在华有投资者;在华公司的国外母公司管理人员;为执行合同需经常来华人员;已多次取得我F字(商务、访问签证)签证人员(即最近半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三次以上者,可申请办理半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最近一年持F签证来过中国八次以上者,可申请一年多次往返签证邀请)。提供材料:多次申请表一式两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外方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一份;情况说明一份(须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机场落地签证(商务签证类F) 主要适用于确需紧急来华而来不及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签证的外国人。同时,须持有与我国有外交关系或官方贸易往来的国家的普通护照。申请条件: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或48小时)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在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的。提供材料:申请表一份(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情况说明一份(须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职业签证Z 主要适用于来沪任职或就业的外国人及家属。申请条件:已获得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或外商驻沪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及其家属。提供材料:申请表一份;上海市劳动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和复印件一份或市外经贸委颁发的"批准证书"或"变更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过境签证 主要适用于需过境的外国人。申请条件:凡24小时内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过境的所有外国旅客凭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确定的日期和航班的联程机票,均可免办签证;日本、韩国、新加坡、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意大利、奥地利和希腊等国公民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和虹桥国际机场过境停留48小时也可免办过境签证。外国旅客在上海办理过境免签证手续不收取费用。在有效的停留期内,在沪过境的外国人去上海周边地区旅行将不受限制。 三、网上办理签证的服务流程说明(注:网上办理签证目前仅限于试点单位进行试运行,何时全部推广请注意网上信息)申请: 1.企业登录系统--加入"快捷服务网络"的企业通过指定的用户名及相应口令登录;第一次访问的企业需通过注册后得到的用户名及相应口令登录。 2.登录后可选择需为外籍人员申请的签证种类及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请工作签证、单次、两次访问签证请选择填写"外国商人签证申请表",申请多次签证请选择填写"外商签证多次入出境签证申请表";如何填写申请表请参考填表说明。 3.填表完成后请确认填写内容,正确无误后(1)发送;(2)打印申请表(除申请多次签证的申请表需要一式两份,其他只需一份申请表,申请表要求加盖公章。一般企业取正本签证通知时需交验正本申请表;加入"快捷通道"的企业在一周内集中邮寄至外经贸服务中心)并提交--提交时请选择办理方式(复选):取正本、代发传真/加急办理、正常办理、代请市内快递业务送回、代请国际速递业务送国外等。收费标准见后。 4.如需继续申请或申请完毕,请选择页面中相应选项。 5.退出系统。 查询及修改: 1.企业登录系统后进入查询界面,可查询到已提交申请的进程及回馈信息--进程分为四种状态,即已上报、审批中及审批通过,如已上报的签证申请中包含回馈信息的则表示该申请表填写有误或缺少所需材料等,具体内容将在该回馈信息中列出。 2.企业如需修改已提交申请表中的内容可在查询界面中查到相应记录,并且该记录状态标示为未受理,则可对其中内容进行直接修改并保存。 3.企业如需修改已受理及已批准的通知表内容,需联系外经贸服务中心并提交一份书面的变更申请(要求加盖公章)传真至外经贸服务中心,由外经贸服务中心进行修改操作。 审批后: 1.如企业在申请时选择正常办理/取正本,则可在提交的三个工作日后携申请表正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材料至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核对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将签证通知表交给企业;如选择加急办理/取正本,并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则可在提交的一个工作日内携申请表正本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有关材料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在核对所有材料及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后,将签证通知表交给企业。根据需要,由企业自行将签证通知表邮寄或传真给外商,外商可凭此表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2.加入"快捷服务网络"的企业在申请时也可选择正常办理/代发传真,则外经贸服务中心将在提交的三个工作日内代企业将已批准的签证通知以传真方式发给外商;如选择加急办理/代发传真,并符合加急办理条件的,则外经贸服务中心将在提交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已批准的签证通知以传真方式发给外商;还可以请外经贸服务中心代请市内快递送回或国际速递业务直接送外方等。外商可凭收到的传真件或正本签证通知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3.如企业申请的是多次往返签证,则一律于提交申请三个工作日后来服务中心取通知表正本,并邮寄给外商,由其本人凭此通知表正本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多次入境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