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划清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
发布日期:2012-07-26 作者:
邱戈龙律师
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关税税款额是否达到法定的
5
万元以上,未达
5
万元的按一般走私行为处理,
5
万元以上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热线咨询:
4000-929-110
)
(辩护狂网:
//www.bhkuang.com
)
相关法律知识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非罪以及其他罪的界限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的认定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保税货物的认定
»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后续走私行为的认定
»
绕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行为确定
»
通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伪造航海日志确定
»
通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三包走私确定
»
通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骗取海关核销行为确定
»
通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与海关合谋行为确定
»
通关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瞒报行为确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