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有关车祸的相关法律
发布日期:2012-07-24    作者:成忠律师
 

  
成忠律师代理如下交通事故诉讼及非诉讼业务:
 
一、 代理受害人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 受害人死亡的,代理索赔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因处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亲属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已超过的,按3人计算;受害人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的精神抚慰金。受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除赔偿上述款项外,还应当赔偿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按城镇居民对待,按城镇居民标准标准赔偿需要提供以下其中一些证据: 1、两张以上时间相继且其中一张尚在有效期内的深圳市暂住证;2、宁波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的书面证明;3、宁波市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出具书面证明且有相应房屋租赁登记材料的;4、受害人为产权人的宁波市城镇房屋产权证明文件且实际入住此房一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5、其他可以证明受害人已在深圳市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