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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某某科技公司与浙江某快递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2-07-23    作者:110网律师
因被告在运输过程中遗失委托运输的标的物四台笔记本电脑(价值32000元),协商不能达成一致,被告方置之不理,受原告委托,经本律师积极争取,最终获得法院支持,后得到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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