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产企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破产程序,其清偿顺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 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 所欠税款; 四、 清偿公司债务。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