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解协议
甲方:刘#
乙方:####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2011年7月8日诉乙方劳动争议一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一次性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2100元(不包含2011年6月8日已向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2100元)作为此案的终结,甲方收到该款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
二、乙方按第一条向甲方支付款项后,甲、乙双方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结清,任何一方不得再就双方劳动争议而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