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
办理地址: | 成都北路333号南楼9楼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30 |
办理时限: | 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之后3个工作日内。 |
申办对象资格: | 专利权人、被许可方、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 |
申办手续: | 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1、专利权人、被许可方、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发布者填写“专利广告出证申请表"并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2、我局核对后,填写专利广告出证用专利登记簿申请表并传真给国家知识产权局;3、我局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传真方式发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后,向申请人出具“专利广告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