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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1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18    作者:王林律师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冀人社字[2012]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11年度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如下:
2010年底以前记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按2011年底居民整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3.5%计息。
2011年当年记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全额到账日为准,按2011年底居民零存整取一年期存款利率3.1%按日计息,日利率为0.0861‰。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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