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外资审批管理处 |
办理时限: | 办理时间:10个工作日 |
申办手续: | 1、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证明申请表(原件); 2、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状况、购买国产设备用途等)(原件); 3、企业设立批准文件;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5、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能被确认为鼓励类项目的有关材料; 6、已购买国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设备供应商、购置时间); 7、验资报告; 8、如享受《鼓励类》第十八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条目的企业,还需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审计报告; 9、审批部门认为需要的有关材料。 |
办理程序: | |
办理依据: |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