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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止商业秘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二次泄露?
发布日期:2012-07-17    作者:孙新律师
1、      商业秘密权利人应申请法院地案件不公开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为保护商业秘密不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旁听的“别有用心”的人知晓,权利人可通过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方式,防止商业秘密在诉讼过程中被二次泄露。
2、      商业秘密权利人应防止商业秘密在质证过程中被对方当事人进一步知晓。质证是民事诉讼中的必经程序。商业秘密权利人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质证过程中只能对所出示证据摘抄而不能复印,同时应当作出书面的保密承诺,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尽量减少二次泄密和恶意诉讼的发生。
3、      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对法院的判决书内容予以监督。防止法院将商业秘密信息在判决书中外泄。权利人一旦发现商业秘密信息被法院在判决书中泄露,应立即向法院反应并申请法院修正,以尽可能减少泄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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