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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妨害公务罪 陈国平律师成功为其取保候审
发布日期:2012-07-14    作者:陈国平律师
一、【案情简述】
当事人刘某,男,汉族,杭州某车桥公司营销人员,浙江省某县人。2012年6月9日,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
当事人刘某称,2012年6月8日晚21点左右,刘某与亲戚朋友多人到某酒店吃饭,都喝了酒,刘某喝了6两左右白酒。刘某一行人打出租车回某大酒店,大概走了几分钟,到了一个街口,有一辆红色小车从刘某后方开过来,突然停住,刘某拍了几下它的的后备箱,刘某遂和车主及副驾驶座上的一个女子发生纠纷。后来警察来到事发地,刘某和警察发生了抓扯,并将其中一个警察推倒。警察对刘某做了酒精测试,显示其酒精度为169.5,为深度醉酒。刘某随行三人,一人被行政拘留,刘某本人和亲戚李某被刑事拘留。
二、【陈律师辩护思路与心得】
刘某被刑事拘留后,其家人通过熟人介绍来到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委托陈国平律师为其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服务。
1,陈律师先后三次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刘某,询问详细案情。由于刘某当时处于深度醉酒状态,他的陈述和律师从警方了解到的情况很不一致。经过多次会见,知道刘某并非恶意为之,且情节不算恶劣,造成影响较小。
2,积极争取被害人谅解。刘某由于酒后,与警方发生抓扯,把其中一个警察推翻在地。陈律师把这一情况和受害民警进行了沟通,赢得了受害民警的谅解,并向警方出具了《谅解书》,希望法庭能够对刘某从轻处罚。
3,成功为当事人取保候审。由于刘某涉嫌犯罪的情节较轻,取保候审不至于妨碍侦查和进一步危害社会,加上已取得到受害警察王某的谅解,陈国平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刘取保候审。
三、【裁判结果】
律师在案件侦查阶段能够取得的最好效果,就是为当事人成功申请取保候审,争取警方不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刘某涉嫌妨害公务案中,陈律师成功为其取保候审!案件当事人刘某及其委托人对本律师的敬业和专业深表谢意,对浙江德名律师事务所表达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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