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奖励办法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晚育奖励办法 符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