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解与诉讼的选择,我们的意见是:如果你的伤很轻,且小孩也满18岁,没有老人要负担,本身确实常年居住在农村,经济条件还过得去,和解不失为一项好的选择。
如果你的伤很重,上有老,下有小,经常在城镇务工居住,但属于农村户口,我们认为通过诉讼比较有保障,原因:一,很多赔偿款项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不必担心拿不到钱;二,万一留下后遗症,将来还可以继续找他;三,一般通过诉讼所获得的赔偿额比和解所获得的赔偿额高得多,至少在数万至数倍之间。一、和解与诉讼的利益分析
我们经常在医院碰到一些病人或者家属,一见面就表明态度:我们想和解,不需要你们律师来打官司。甚至还有的当事人打电话咨询“我想找对方和解,对方一直不接我的电话,你们有没有办法要求对方和解?”听到这样的话语,我们只能“哀其不幸,叹其无知”!因为:
第一,他们连“和解”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居然还在幻想着和解!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要“和解”,必须双方自愿才可以,如果一方不愿意,剩下的选择:要么放弃权利,要么通过诉讼维护权利。
第二,他们把我们律师的作用简单的理解为打官司。其实在我们处理的案件里面,有大量的案件我们是通过“和解”策划,帮助当事人实现了利益最大化。
所以,是和解还是诉讼,我们不能感情用事,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和解结案的好处是:快,一次性了结。弊端是:钱少,无精神损害抚慰金,无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按户口所在地的城镇或农村标准赔偿。另外,和解如伤残有遗留问题,则没法再解决。如:我们有个当事人伤者,农村户口,和解时伤残为单瘫,伤残级别6级,和解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伤者拿到8万元赔偿款后第三天,不慎在解手时摔伤,由单瘫变成偏瘫,由生活能自理变更需要部分护理。伤者重新住院治疗,并很快花光原来的和解金额8万元,最后要车方再拿钱时,车方拿出和解协议,上面明确写明,大家(车方与伤者)从此债权、债务两清,互不相欠。伤者后悔不已,最后因无钱治疗黯然出院。
诉讼的好处是:①钱多,有时比和解多数倍;②简便,诉讼方案由律师定,当事人只需配合律师做商量的工作;③能依法获得赔偿,由于很多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问题简单错误地理解(如错误地理解同等责任,就是自己要承担一半的责任;错误地理解保险合同约定了免责、免赔一部分,保险公司就能不赔或少赔等),导致了在和解时作出错误的决定,实际少赔很多钱,自己还以为获得了合理合法的赔偿;④有保障,通过专业律师设计系统,完善的方案,可以让当事人顺利拿到高额赔偿。如伤残有遗留问题,还可再次起诉解决。弊端是:时间稍长,一般需两三个月,个别案件时间更长,不过当事人完全没有必要着急,因为交通事故纠纷,打赢官司,实际拿到钱都是比较现实的,当事人大可不必担心保险公司不拿钱,因为保险公司属金融机构,有雄厚的资金保障,司法实践中,保险公司一经判决生效,即使当事人不去拿钱,保险公司也会主动要求你去领,与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完全是两回事。所有即使时间稍长点,当事人完全可以抱着就当钱是存在银行,到期去领就行了。
在和解问题上,我们还需要提醒伤者的是:签字时你一定要拿到钱,否则,不要乱签字。我们看到太多签字了只拿很少钱的情况。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在交警大队或保险公司和解时,未要求保险公司将赔偿款划入伤者账户,最后只能是一场车祸尘与土,“空悲戚”!
二、和解和诉讼适用的赔偿标准
大多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实际赔偿的主体是保险公司,然而在和解过程中通常保险公司并不参加,在受害人与肇事方协商时,肇事方实际是以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来谈判,所谓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是保险公司内部指定的关于赔偿方面的细则,此标准很大程度上脱离了法定标准,比如保险公司赔偿时往往拒绝赔偿法律明文规定的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明显低于法定标准,更为过分的是,即使受害人(农村户口)提供了在城镇长期居住、务工、生活的证明,在和解时,也严格按照受害人农村户口的标准进行赔偿。诉讼适用的标准是法定的,只要起诉要求了,是不会遗漏应该赔偿的项目的,同时确实是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长期居住、务工、生活的,基本都会判令按城镇标准赔偿。
因此,和解要达成共识,前提必须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这样,受害人即使按照这个标准也比诉讼适用的法定标准少赔很多。况且受害人要达成和解,还要在这个标准基础上作出让步,这样受害人获得的赔偿就更少了。
二、哪些案件适合和解
既然和解要作出比较大的让步,是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都应该起诉,让法院来裁判呢?回答是否定的,其实虽然交通事故发生频繁,但是比较多的交通事故还是很轻微的,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虽然少了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而实际造成人身受伤不能构成伤残等级的案子法定的标准也是没有这些项目的,所以如果交通事故比较轻微的案件是不适合诉讼解决的。另外打官司也产生律师代理费,所以就具体的案件而言,受害人一定要计算好成本,酌定是否诉讼。以下案件笔者建议和解为宜:
(一)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但未构成伤残等级的;
(二)没有人员受伤,只产生财产损失的;
(三)构成伤残等级较低(九、十级伤残),受害人系农村户口,也确实长期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四)构成伤残等级较低(九、十级伤残),受害人系城镇户口的;
(五)造成老年人伤残、死亡,对适用农村标准或城镇标准无争议的;
(六)对方家庭富裕,愿意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后,自己与保险公司协调的。
三、哪些案件适合诉讼
是否适合以诉讼的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判断的唯一标准是和解与诉讼获得赔偿的差距究竟有多大,为直观地进行比较,笔者拟制一个案例,以列表的形式予以比较。
案例:张某(农村户口)驾货车(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与行为李某相撞,被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各负一半责任的认定,李某35岁,有一子(农村户口)8岁,一母(农村户口)65岁,事发后李某住院2月,出院后医师要求休息2月,需加强营养,李某的伤残情况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如张某在城镇长期居住、务工,和解按农村标准赔偿与诉讼按照城镇标准赔偿的差额(不计算医疗费)如下表:
赔偿项目 标准
|
伤残赔偿金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交通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精神抚慰金
|
城镇标准
|
27808
|
7730
|
3000
|
1200
|
1000
|
500
|
5176
|
3000
|
农村标准
|
8924
|
6000
|
2100
|
600
|
500
|
300
|
|
|
和解按照农村标准赔偿,因保险公司不承认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故协商赔偿无两项费用,合计赔偿总额18424元。诉讼按城镇标准赔偿合计赔偿总额49414元,赔偿费用相当于和解的2.7倍,差额30990元。
如张某伤残等级为八级,实际也居住、生活在农村,其他情况不变,和解与诉讼赔偿的差额(不计算医疗费)如下表:
赔偿项目 标准
|
伤残赔偿金
|
误工费
|
护理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营养费
|
交通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精神抚慰金
|
诉讼标准
|
26772
|
7730
|
3000
|
1200
|
1000
|
500
|
15528
|
9000
|
和解标准
|
26772
|
6000
|
2100
|
600
|
500
|
300
|
|
|
按照农村户口进行赔偿,被伤残鉴定为八级,通过和解可以获得赔偿36272元;通过诉讼可获得赔偿64730元,比和解多赔28458元。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建议以下案件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一)农村户口长期在城镇居住、务工、生活,所受伤害能够评伤残等级的(即诉讼后按照城镇标准赔偿);
(二)农村户口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的;
(三)村户口受害者,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
(四)城镇户口受害者,伤害情况已构成八级以上伤残等级,或者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