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中的重婚证据怎样才能取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人建立夫妻关系,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如果已经举行结婚仪式,肯定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如果以夫妻名义发生同居的行为,也足以构成重婚。如果只是与第三者有临时性行为,不算是重婚,只能对这个人从道德上进行评价或者对这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重婚的取证过程很困难,证人也很难找。但是只要有决心和毅力总会找到对方有重婚行为的证据的。可以对对方的讲话进行录音(合法的地方进行),查看对方的手机短信、电话清单、跟踪拍照片(在合法的地方)等。在实践中,以夫妻相称有如下情况可以认定有重婚行为:
1、 与第三者的婚纱摄影照片;
2、 出轨方与第三者以夫妻相称到医院打胎的记录;
3、 如果与第三者有了小孩,小孩子喊“爸爸”或“妈妈”的行为录像;
……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一般应当要委托律师来办理此事。开庭过程中,法官如果认定对方有重婚行为,一般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的,那么出轨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