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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7-09    作者:110网律师
指使无资质人员充当信号工,因指挥不当,吊塔的轻钢龙骨脱落将一名工人砸死,近日,被告人于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告人于某(男,36岁,内蒙古人)高中毕业后在外打工,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2007年刑满释放后,于某来到北京干个体,包一些小工程活。于某自己有两台塔吊,有信号工,平时信号工跟着塔吊干活,有时别的工地需要信号工其也给派人去。
    2011年,于某在顺义区某工地包了两台塔吊信号工的活,其和工地的项目部口头商量好,每台塔吊给配3名信号工,共6名。但这6名信号工均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于某称办操作证要到北京市建委培训4个月才能办下来,其开始办了一部分,但后来因为人员流动性大,有时本没下来,人就不干了,于是其后来也就不办了,而是把真本复印一下,再重新贴张照片来应付。他告诉自己的工人如果有人检查,不要说自己的真名,要说证上的名字。
    同年7月份,于某的信号工开始在工地干活。8月的一天早晨7点多,他的一名工人张某在指挥塔吊时致使吊装的轻钢龙骨脱落,将工地的另外一名工人砸死。经鉴定,受害人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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