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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发布日期:2012-07-05    作者:连会有律师

京津冀离婚资深大律师:连会有律师,男,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法学教师,现为河北省及优秀律师事务所、河北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河北盛誉律师事务所律师(保定市火车站对面燕赵大酒店北门二层连会有律师办公室),并同时具有律师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连律师既在大学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又在律师事务所(非法律事务所)从事律师业务,在国家法学学术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论著二十余部篇,在法学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有较一般律师不可比拟的优势,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创造了更好更扎实的条件。现为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连律师擅长在如何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继承、婚外私情、离婚证据、损害赔偿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座右铭为:诚心做人。
夫妻财产(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何种财产制度及所得财产的分配方法、原则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的证明活动。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可以是未婚夫妻在婚前申办,称婚前财产约定公证;也可由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办,称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申办该协议公证须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结婚的同时提供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存款证明或存折;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②现有双方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③现有双方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债务)的归属;
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⑤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系息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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