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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住房公积金发放个贷、购买国债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吗?
发布日期:2012-07-04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财税(2000)94号文规定,对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管理中心取得其他经营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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