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支付宝盗取好友钱款 被抓现行追悔已然不及
中国法院网讯 (王震 赵帅) 现如今,网上购物已成一种时尚,利用网络货款支付平台作案的也不在少数。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就审理宣判了一起利用支付宝进行盗窃的案件。
张某高中肄业后便无所事事,经常出没于网吧之间,平时偶尔打点零工维持生计。2010年张某便因盗窃朋友一枚金戒指被睢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后张某仍不知悔改。2012年2月28日,张某到其朋友周某某家玩耍时,趁周某某外出送客屋内无人之机,从周某某电脑登录到其支付宝帐户,从该帐户盗取资金1000元。三日后,被告人张某再次趁周某某不在家之机,采用同样手段将周某某支付宝帐户内资金2000元转入自己帐户内。后因周某某收到短信提示转账通知,赶回家中将被告人张某当场抓获。
睢宁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