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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增补照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5C017-04
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增补照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企业登记程序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号)
3、《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997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236号发布)

收费标准: 1、《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2、《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
办理时限:
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12315
相关网址: //www.baic.gov.cn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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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委托)书

更换、增(减、补)证照申请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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