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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维权常识
发布日期:2012-06-29    作者:110网律师


 1、患方自行采集初步证据 损害发生后,一般应立即复印病历(医院在复印件上盖章;主观病历如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可双方封存)。医院不给复印或者拖延复印病历的,注意采集其拒绝或拖延复印的证据。掌握到病历等证据后,一般要再次复印并联系专业律师,由专业律师及其专家团队初筛这些证据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2、专业协助采集初步证据 建有专业律师合作团队联系的地区,从复印采集证据时起如能得到专业的协助,往往可以取得轻松制胜的手段和根据。
  3、专业帮助相关鉴定 对待任何鉴定都不应轻率。未取得专业律师指导(必要时经其专家详尽分析)前,不建议患方进行任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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