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该由何处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日期:2012-06-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相关法律知识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特殊原因包括什么?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
保定律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该由何处的人民法院管辖?
»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
»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由何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