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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2-06-27    作者:张付杰律师

张付杰律师:股东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顺利将以委托人股权转让手续处理完。一时兴起,想写点东西,以期对有需要的当事人以帮助,有不明了或者需要律师协助的,可与本律师联系。
股权转让的概括介绍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的意思表示一致。股权转让涉及两个登记变更:股东工商登记变更和公司股东名册变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该条例第31条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权转让合同的撤销权和解除权不仅赋予了转让双方。还赋予给了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合同法》第54条和94条赋予了合同双方撤销或者解除的规定;《公司法》第152条规定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请求撤销。
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应注意的问题:
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转让的股权必须是转让人所有的或者转让人有权处理的,转让人不能把不属于自己或者自己无权处分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否则,构成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如果公司章程对于股权转让有特殊约定的,除了征得优先受让人的同意之外还应当遵守公司的章程。
(2)股权转移涉及到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在合同中订立清楚。例如,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应当得到外贸部门的批准,没有得到批准的,其转让行为无效。
(3)合同中要写清楚转让人有权处分股权的证明文件,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有效。
(4)转让方在交易过程中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为防范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虚假的资料和信息的风险,受让方可要求转让方对其诈骗行为可能引起的未来债务做出保证或者提供担保,例如向公证机关提存保证金。
(5)为了杜绝未得到其他股东同意而导致转让合同无效的程序瑕疵,拟转让股权的股东可采取以下做法以完善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函:①在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上记载股权转让价格和拟受让人等事项,由被通知的其他股东签收并注明签收日期;②要求其他股东就股权转让出具书面答复意见;③股东同意股权转让的答复中应当包含其已获知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受让人,其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等内容;④若股东不同意股权转让,其在答复中应当表示已获知股份转让份额及价格、受让人,但反对转让,并明确表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
2.如何办理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首先,办理许可文件的变更。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先办理许可文件变更的,应先办理许可文件的变更。
之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办理工商登记的文件材料可以参照各地工商部门的规定准备。一般包括:《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股东转让股权文件(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国有产权转让的,提交批准文件);股东自身情况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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