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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休假就离职 可折加班费
发布日期:2012-06-27    作者:110网律师

姜某是供暖公司的职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由于受供暖季节影响,他每天工作8个小时,每周工作7天。单位负责人曾对职工表示,供暖季过后会安排倒休。但姜某因为要辞职,他认为,自己积攒下来该倒休的工时,应算成加班费。另外,单位曾口头答应完成业绩90%的情况下,可给职工提成。他已经完成了,可单位不但不兑现承诺,还把可享受提成的标准提高到了业绩的95%。他想咨询能否为自己讨个说法。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既然他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关于提成问题就应参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单位就可以不支付职工提成。关于加班倒休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制的单位,可安排职工倒休,不能安排倒休的,单位应支付200%的工资。因此,姜某可要求单位按照未安排倒休的假期天数支付相应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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