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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难救助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海难救助

  海难救助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它是指对在海上遭遇灾难的船、货及其相关的运费以及与被救助财产有牵连的人命,由外来力量对其进行救助的商业活动或法律行为。实施救助的外来力量可以是从事救助工作的专业救助人,也可以是邻近或过往的船只或人员。根据这一制度,在救助成功后,救助人有权为自己的救助行为请求报酬,并有条件地对获救财产享有留置权。《海商法》第171条规定,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对遇险的船舶和其他财产进行的救助适用于海难救助的规定。
  应当说明,这里的“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是指可供20总吨以上的海船自由航行的通海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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