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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约束财产保险投保人和财产保险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虽然不是合同的订立方,但是受到保险合同的保障,享有财产保险金或者保险赔偿的请求权。财产保险合同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财产保险合同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的涵义很丰富,既可以是物权,也可以是债权;即可以是现实存在的财产利益,也可以是一种可期待的财产权益。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投保当时应当对保险标的享有可保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适用一般的民法、合同法原则,体现了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除非存在欺诈、显失公平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法院、保险监管机关都不得干涉财产保险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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