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的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证明文件。我国对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产地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是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行政区域内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有权签发原产地证的机构仅限于国家商品检验局设在地方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中国贸促会及其分会以及对外经贸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管理全国原产地标记工作。国家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其辖区的原产地标记申请的受理、评审、报送注册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