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
发布日期:2012-06-26    作者:张敬辉律师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认定

  所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是夫妻感情已不复存在,已不能期待夫妻双方有和好的可能。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曾在总结长期离婚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并在1989年11月21日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列举规定了14条具体情形,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了可操作、便于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是,这一司法解释也存在一些缺陷。其一,婚前、婚后事实混淆,婚姻无效的原因和离婚理由混淆。如第1条和第4条,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和欺骗成婚,均是婚姻无效婚的原因,由于当时婚姻法没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使得这种在结婚成立之前就发生的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却作为离婚理由来考虑了。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