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当事人送来荣誉锦旗—“尽忠尽责、伸张正义”
发布日期:2012-06-22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11月5日11时,高某驾驶电瓶车行驶至本市中华路乔家街路口时,被一辆小客车撞到,发生其受伤和电瓶车损坏的交通事故。2011年4月份,高某通过朋友介绍,特意委托本所李德春律师代理进行诉讼。
本案中当事人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头面部、肢体多发性软组织挫伤,胸部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评定为十级伤残。高某是江苏省如皋市人,属农业家庭户。依据法律规定,高某请求的残疾赔偿金很有可能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计算。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李德春律师通过与当事人高某交谈,得知其已在上海市城镇打工养家糊口多年,并已办理了《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为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李德春律师仔细查阅了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本案当事人高某已在上海市城镇生活、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于上海市城镇,那么其请求的残疾赔偿金就可以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偿。
李德春律师深入当事人高某居住的居委会,并请求当地居委会开具了《居住证明》。据此本案具备了当事人高某《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房屋租赁协议》、《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充分佐证了当事人高某在上海市城镇生活、工作满一年以上,且主要收入来源于上海市城镇的事实。最终本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当事人高某道路交通事故损失。
当《民事判决书》送到当事人高某手中时,他留下了感动的眼泪。对于年近六十的他来说,在上海这样一个大都市里,在自己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李德春律师给予了他莫大的帮助,让他感到了无限的温暖。
2011年6月27日上午,高某同志满怀着感激之情,向本所送来了锦旗。“尽忠尽责、伸张正义”八个大字,赫然彰显了本所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



上海佳通律师事务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