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A在与B结婚之前购买了一处住房,并支付了首付款、办理了产权登记。A与B结婚后,一直由B偿还房屋贷款。2012年5月,B因A出现家庭暴力行为起诉到法院要求与A分割房屋。问B能否实现分割房屋的请求?
【简要评析】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本案中AB可以对房屋产权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诉讼的,人民法院会判决房屋归A所有。婚后B偿还贷款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应将已经偿还的贷款数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于是尽管A获得了房屋的产权,但是A需要给予B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数额为婚后偿还贷款数额的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