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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律师:分居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2-06-17    作者:李波律师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协议人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育有一子藩××。现双方协商一致,就自愿分居达成如下协议:
  1、分居时间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分居期间,座落于 市 路 号的住房一套由 方居住使用,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子藩××由 方抚养, 方每月给付抚养费 元,在每月 日前支付,
  3、分居期间,方每周探望子藩××一次,时间为24小时,定为每周星期六 早上 时到星期天早上 时,由方到方居住地接送。
  4、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各方产生的债务归各自承担。
  5、分居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6、以上协议一式 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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