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前日在去自己家的小区物业办事时,遇到一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争吵,业主说:“我是业主,是主人,你们物业公司是为我们业主服务的,你不听我的,我就解聘你,你服务不让我满意,就别想拿物业费。”物业公司则说:“我们是管理物业的,你就应当服从我们的管理,物业费你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对这样的争吵笔者以前也看到过几次,但这次业主与物业公司说的这几句话却引起了笔者的思考。
近些年来,随着上海市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住房改革的加速发展,各类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起,物业管理行业也随之兴起,与广大市民和企业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然而,与物业管理行业的飞速发展相对应的却是迅猛增加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纠纷。这个现像让人不得不去思考,是什么造成如此之多的物业纠纷?
在对前面那场争吵的思考中,笔者得出了这样一个观点,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相互定位的偏差是造成物业纠纷快速增加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通过对一些案例的分析,笔者认为以下两种心态比较能够代表业主对自己的定位,第一种是业主就是主人,物业管理公司则是来主人家服务的,但现在是主仆不分,物业管理公司反而凌驾业主之上。第二种是业主请来物业公司就像是请了个管家,管家应当听业主的,业主怎么要求管家就应当怎么做。
这两种心态都表明了一点,业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没有清楚的认识到物业管理公司和自己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对自己定位出现了偏差。
而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也有不少如前面那场争吵中表现出的心态,即物业管理公司就是一个管理者。这种定位也不能说是错,但是犯了片面性的错误。
笔者认为,目前的很多物业纠纷就根源于这两种不准确的自我定位。以主人自我定位,致使不少业主在面对物业管理时只从自己的利益和角度出发,在物业管理公司行使正当的管理职责对自己不利时就随意反对否定。而且,这种定位还有一个更坏的影响就使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不是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来行使,而是根据自己需要来提要求,很多要求超出了物业管理的合理范围,总希望物业管理公司能按照自己所想而不是合同的约定进行服务。
而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如果只看到自己作为管理者的一面,而忽视了作为服务提供者的一面,那么,在面对业主时往往会忽视了作为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的服务精神,在矛盾产生后也难以从服务提供者的角度化解矛盾。
笔者认为:要改变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纠纷的快速增长的现状一个重要的基础是要明确双方的定位,让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对双方的法律关系和彼此的权利义务都能够有一个准确的认识。
从法律关系上看,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这个合同关系包括受委托管理物业和也包括提供服务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业主的委托从事物业管理事务,代表并且维护业主的利益,为业主提供服务,而业主则作委托方将部分权利让渡给了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公司行使约定的职责时,应当服从物业公司的要求。双方是平等的,不存在谁上谁下,谁主谁辅的问题。
只有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在定位上回归到正确的位置,彼此认识到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关系,把双方所有的行为纳入法律的轨道,平等的协商双方的权利义务,理性的制定争议处理程序。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才能够发现双方的共同利益,进而在法律的层面进行对话,从而形成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