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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7B017
事项名称: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 15号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da.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企业应在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后,登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补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1份 (可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
2、在《首都医药》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注明丢失正本、还是副本);
3、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1份,包括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和申请材料目录;
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逐份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照申请材料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3、核对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所填写项目应填写齐全、准确,填写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所填写项目应与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相同;
5、核对登载遗失声明的《首都医药》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确认留存,原件退回;
6、企业申请之日距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已满1个月;
7、核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制发新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不予办理。告知申请人补正、补齐有关材料后重新申办。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分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da.gov.cn

样表下载

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授权委托书-许可类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补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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