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以及其它直接经济损失。赔偿标准按实际支付为限。
一、医疗费标准为,依据病历和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误工费的计算,依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按接受治疗所在医疗机构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三、护理费标准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原则上一人。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四、交通费标准为:交通费为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应以公交车辆正式票据为凭,凭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共同约定乘坐其他车辆按共同约定计算。
五、住宿费和伙食费标准为:住宿费和伙食费为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费用,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标准为: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