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不同学历学位证书者如何报名司法考试?
发布日期:2012-06-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现场确认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 持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应自行登录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须出具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 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电大等)类型的2012年应届毕业生:应持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到现场确认,并承诺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4. 网上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可分三种情况:(1)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时学历须选择“本科在读”;(2)2012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网上信息填报时,若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毕业证编号填“无”,现场确认时,在信息修改处修改;(3)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可以提交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电大等)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毕业证编号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