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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独立选(洗)矿厂批准 (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22
事项名称: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批准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开发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理程序

开办独立选(洗)矿厂批准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和与选矿能力相适应的矿石来源;
3、申请项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4、符合环保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北京市独立选矿厂申请登记表;
2、申请开办独立选(洗)矿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选矿设计;
4、选(洗)矿厂厂区布置图(含尾矿库的设置,尾矿排出点的位置);
5、选(洗)矿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保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所在区县地矿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在审定通过后,经办人员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选矿厂审批通知》、《北京市开办独立选(洗)矿厂批准证书》等有关文书、证件,并将通知和有关备案材料转送有关部门、区县地矿主管部门。
2、不予许可的, 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北京市开办独立选(洗)矿厂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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