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车辆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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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状
原告:南京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住南京市光华路号33室 法定代表人:白
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负责人:张 住鼓楼区中山北路30号名人城市酒店37层 电话:95569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134709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1年9月23日4时20分,原告驾驶员李驾驶苏AB01
重型货车在上海外环线内侧蕴川路出口发生交通事故,撞上路边隔离带翻车,造成车头、底盘,路边设施(路牌、警示灯)等损坏,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处理本次事故,花费事故现场车辆救护费用6540元,车辆维修费73960元,赔偿路边标志费48985元,防护栏5224元,合计134709元。
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责险50万元,车损险178000元。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损失协商理赔未果,因此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致
鼓楼区人民法院
南京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据目录
1、交强险保单;
2、商业保险单;
3、事故认定书;
4、调解书;
5、维修发票;
6、维修单;
7、定损单4页;
8、标志赔偿单及发票2页;
9、护栏赔偿通知书及收据2页;
10、处警作业单及发票10页;
11、机动车行驶证;
12、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