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07C006 |
事项名称: | 开展殡仪服务许可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第13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民政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 |
办公地址: | 崇文区幸福大街永生巷4号 |
乘车路线: | 110、812、807、104、104快、116、24、101、60、210等 |
联系电话: | 67198135 |
监督电话: | 67110704 |
相关网址: | //www.bjmzj.gov.cn |
备注: |
办事程序
开展殡仪服务许可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 2、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3、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和卫生防疫标准; 4、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有与其开展服务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6、服务人员应当符合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资质; 二、申请 2、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书; 4、资金来源证明; 5、殡仪服务人员的技术等级资质证明; 6、建设、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7、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8、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9、安全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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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申请表
行政许可--殡葬服务类申请表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