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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49
事项名称: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4、《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
5、《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及单位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申请开办旅馆业的,由申办人填写《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包括《从业人员登记表》、《治安保卫组织登记表》),并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法人代表任命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经营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协议;
3、经营用房的房屋质量安全鉴定书;
4、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鉴定书;
5、企业制定的各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接待境外人员的应具备境外人员户籍信息报送能力;
6、企业方位图及建筑内部平面图;
7、利用人防地下室开办旅馆业的,有人防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证明书;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实地审验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书面通知申办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2、不符合开办条件的,填写《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申明不予批准理由、不服决定的权利救济的途径及时效,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有关送达方式送达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10个工作日(由于特殊原因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8:30—17:30
7、网址://www.bjgaj.gov.cn

样表下载

特种行业经营申请表

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联系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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