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XX诉北京XX上海大众汽车4S店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2008年5月杨XX在北京XX上海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4S店)工作中被车辆撞倒,导致双腿骨折、韧带断裂。因公司未给杨XX缴纳工伤保险,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工伤认定,导致杨XX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为此多次协商未果,公司一直拒绝支付赔偿金。本律师代理案件后,先向劳动局申报工伤认定获得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经过两审最终法院认定杨XX虽虽是农村户口但居住生活在北京13年之久并且主要收入均来自北京,应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判决公司赔偿杨XX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2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