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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眼看社会]温州130万天价超生罚款的法律解读
发布日期:2012-06-09    作者:110网律师

温州130万天价超生罚款的法律解读

背景:2012年,浙江瑞安市塘下镇陈姓夫妇,因非法生育第二胎,被瑞安市计生局罚了130万元,创下了温州征收社会抚养费之最。

法律解读:
1、超生罚款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2.9.1)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标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五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b、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9.1)第七条: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C、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9.3)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这样,2012年,浙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按就高不就低,夫妻双方的罚款达30971元×4倍×2=247768元。这是一般的罚款。
收入高于当地人均的,还应按超过部分的一至二倍加收,因此,能出130万元的天价罚款也就不足为奇了。
点评:1、想要超生,得有钱。
2、计生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虽然看似合法,但却很不合理。
方建江2012.6.8写于香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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