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消防局负责下列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1、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小区;
3、建筑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工业建筑(含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储罐、技改项目和化工装置);
4、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
5、城市区域、卫星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总体消防规划设计;
6、经济技术开发区符合以上五项标准的工程项目,由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对当地消防机构审核情况进行技术复核后,再行发文。
7、其他有必要由防火监督部建审处、重点一处、重点二处、危管处、奥运办审核的重要工程。
(二)上述情况之外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按照监督管辖和分工,分别由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负责。
许可条件:
1、规划局审定的规划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有建设单位如实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3、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应能表述清晰无误,且需有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经审查符合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消防设计(专篇)以文字形式表述清楚,内容符合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改造防火许可条件如下:
1、如实填报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必须标出装修部位;
3、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和其他法律程序要求;
4、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5、有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6、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切实可行,用火用电制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一般工程审核)及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审核:
1、规划局审定的建设工程规划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2、建设单位填写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
3、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图盒,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设计单位本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
4、消防设计专篇(文字方式表示)。
b、1000平方米以上、以下的装修工程审核:
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两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
2、装修改造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等)装修改造所在层面的原始平面图(标出装修部位);改变或新增的消防设计方案及图纸(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设计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所送图纸必须是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并应加盖本年度报审专用章;
3、建设单位、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改造的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和用火用电制度。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对工程现场的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通过审定的,通知申请人领取《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2、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8个工作日(需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北京市区县消防支(大)队、消防监督处(科)消防审核受理室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90号及各区县消防处、科(大队)
3、乘车路线:地铁西直门站、公共汽车105路、111路、808路西直门内
4、联系电话:62241188
5、监督电话:62228119
6、办公时间:周一至五8:40至11:30,13:30至17:00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