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道路上空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架设管线许可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事项属于市市政管委职权范围:
(1)本市四环路(含)以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需要在四环路(含)以内范围架设临时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必须经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许可。
(2)四环路以外城区范围内建设各类架空线路,或者在现有架空线路上搭挂线缆的,由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行政许可。
2、本市五环路(含)以内不得新建架空线路。
3、新建或临时架设架空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规定;搭挂线缆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合杆的规定。
4、具有书面申请。
5、具有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
6、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维护协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由市市政管委统一格式的《架空线路建设申报表》:建设单位全称、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申报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目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起止点位置、路径长度、线缆数量、线缆容量、电杆数量、附属设施名称及数量)、计划开工时间、工期;临时架空线的使用天数、拆除时间。
2、拟建架空线路的设计图纸,须由专业设计部门绘制,内容包括:在1:500地形图上绘制的架空线路总平面图、1:100的带有道路横断面的线路断面图 ;图中须表明拟建线路与周围现有各种架空线路的关系。
3、搭挂线缆建设单位须提交与电杆权属单位签定的安全维护协议。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如果需要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人员工作
2、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陈述、申辩理由
3、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按照听证会有关程序配合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救济途径,并送达申请人。
2、对受理的申请,经过审查,作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依法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进行上网公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政管委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3、乘车路线:22,47,105 甘石桥站下
4、联系电话:66055799
5、监督电话:66011988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