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业规划、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和设置标准;
2、符合环境卫生设施设计方案;
3、符合北京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DB11/T190—2003);
4、符合《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实行指标》;
5、符合《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五)项;
6、符合《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标(试行)》;
7、符合《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机构代码证书(留存复印件);
2、中标文书或者建设合同(留存复印件);
3、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和规划平面图(1:500比例蓝图或复印件);
4、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工程质量的合格文件(留存复印件);
5、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平立剖图(1:100蓝图或复印件);
6、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照片
(1)、公共厕所:外形照片、残疾人厕位照片、洗手设施照片、大便器照片、小便器照片。
(2)、垃圾站:外形照片、收集设备照片。
(3)、道路配套环境卫生设施:洒水车的供水器照片、清洁工人生活用房照片。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1、如果需要现场审核的,申请人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核人员工作
2、经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需陈述、申辩理由
3、需要举行听证会的,按照听证会有关程序配合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出具《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法律救济途径,并送达申请人。
2、对受理的申请,经过审查,作出《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送达申请人,同时依法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进行上网公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送达时限为10个工作日,不在审查时限范围内)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政管委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80号
3、乘车路线:22,47,105 甘石桥站下
4、联系电话:66055799
5、监督电话:66011988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ma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