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家庭居住。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限内,每六个月为一个租期。
二、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租金交付方式为上打租,首期租金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付。以后每期租金均应于租期开始当日全额交付。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预交 元作为押金,合同终止时,甲方检查房屋及配套设施无损坏且核实乙方无欠费后,将押金退回乙方。
五、房屋租赁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当期总租金 %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居住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八、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燃气管道:
二、暖气管道:
三、热水管道:
四、电热水器:
五、空调:
六、家具:
七、电器:
八、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九、装修状况:
十、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